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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市**区蒋垛镇高曹新村四组进行征收,地块拟征收面积0.2299公顷。现对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受****的委托,****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区蒋垛镇高曹新村四组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顾爱国联系,联系电话:05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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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