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运输处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进行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条件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必须具有不少于15辆排放标准为国5及以上后八轮运输车辆,3吨以上洒水车1辆,并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员证明材料;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放场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自有的需产权证明、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输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
2.车辆颜色统一为环保绿色,车身两侧喷涂字体为白色的企业四字简称和车牌号,企业名称在上,车牌号在下。车顶统一安装顶灯,喷涂“企业简称”字样。车厢尾部设置放大号牌,号牌颜色为黄底黑字。放大号牌下方车身喷涂白色企业四字简称;
3.运输车辆要安装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
4.****管理部门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二、报名登记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
(二)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车辆信息汇总表、一车一档车辆信息,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单;5.****停车场地通讯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运输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三)报名地点:****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217、218),地址 :**市**区长**路777号,联系电话:0513-****2078。
三、资质核准程序
(一)报名登记: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审批表和提交有关材料;受理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登记。
(二)复审材料:区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实地勘验:区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运输单位的办公场所、停车场、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密闭、北斗定位等设施安装)、设备、设施、证照等进行现场勘验或审核。
(四)核准发证:审验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核准,并发放**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五)公布名录:****管理局根据核准情况建立**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及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原核准的运输企业其资质自动废止。
四、相关要求
(一)个人和任何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二)**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应当与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运输。
(三)运输车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保持车辆外部整洁,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四)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个人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