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移动式DR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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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心移动式DR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因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需要,拟采购移动式DR车一辆。****受****的委托,就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控制中心移动式DR车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分散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整。资金来源:南北帮扶专项资金60万元,自筹资金5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5.采购需求:移动式DR车1辆(含车载DR设备1套),用于职业健康监护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DR胸片)等数字化摄影检查。所投DR设备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医疗车车型,并能在采购****管理部门办理上牌。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DR设备整机质保2年。投标报价为含税全费用总价,包含首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及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保费,由中标人代办投保及上牌手续。具体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7.质保期:DR设备整机质保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含球管、平板探测器等核心部件);车辆按国家三包规定及厂家质保政策执行。乙方投标承诺的**质保期(如有)一并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资格承诺制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六),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七);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DR设备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为所投DR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医疗车车型(提供公告信息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信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市****广场3号楼802室(****)。

3.获取方式:供应商凭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上述地点领取谈判文件;或将单位介绍信(如有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生成PDF发送至****@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如未电话通知视为报名不成功。

4.报名成功后,谈判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已报名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发出。

5.获取谈判文件成功后放弃参加的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并在谈判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且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外,视为不诚信行为,采购人将在以后的项目采购中拒绝其参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县港城路3****委员会一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3.****人民政府网发布(https://www.****.cn/)。

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支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港城路3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3****6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0006;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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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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