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户籍现役军人家庭意外险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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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户籍现役军人家庭意外险

预算金额:¥900000 元 采购方式:

项目需求详情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市区户籍现役军人家庭意外险;
3、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90万元(三年合计),保费为每户每年人民币100元(为固定价格,低于或高于此价格均做无效投标处理),参保户数暂按3000户计,结算保费时按照实际户数计算,期限为3年;
4、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为**市区户籍现役军人(含现役军人转改文职)家庭(指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意外险;
5、投保对象:**市区户籍现役军人(含现役军人转改文职)家庭(指父母、配偶、子女);
6、合同履行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每年实际参保户数结算。

三、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

1、现役军人家属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不包含猝死)。
2、现役军人家属在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3、现役军人家属因意外伤害致原有残疾部位以外的身体部位所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详见附件)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4、现役军人家属因意外****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中超出100元以上本部分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现役军人家属因意外****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直接用于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中超出100元以上本部分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1095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

座机电话: 0514-****9729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6-11-03 12:00:00

发布时间: 2026-10-23 14:04:13

采购编号: JSYZC159********606206

采购单位: ****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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