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卫生室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居委会****委员会),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986889°,北纬34.116705°,地块面积207.4m2(约0.31亩)。
地块四至:****社区活动中心,南侧****中心幼儿园,西****派出所约130m,北侧距离5008路约240m。
地块2016年之前为农用地(耕地),2016年年底地****居委会卫生室,2017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用地类型未发生变化,但地块现行土地利用现状仍为农用地(耕地)。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分类拟变更****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07(070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关于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政府委托****(以下简称“我司”)对****居委会卫生室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作为补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材料。
我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调查情况如下:
(1)地块及周边历史沿革清晰。地块2016年之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小麦;2016年年底地****居委会卫生室,2017建成并投入使用,此后用地类型未发生改变。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及现状均无工业企业,主要为农田、****学校。
(2)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迹象。地块内及周边未见化学品储存、使用痕迹,无刺激性气味,无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痕迹,无槽罐、地下管道、暗沟、渗坑等设施,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痕迹,地块内及周边植物生长正常。卫生室仅开展血压、血糖测量等基础公共卫生服务,不开展输液治疗,无医疗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化粪池,医疗废物集****卫生院定期处置。
(3)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无异常。在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采集5个表层(0~0.2m)土壤样品,采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现场测定。结果显示:PID最大值为0.1 ppm;铅最大值为26.450 mg/kg、镍40.367 mg/kg、砷16.688 mg/kg、铜37.523 mg/kg、铬91.226 mg/kg,镉、汞均未检出,各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参照**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4)调查结论。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