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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设备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设备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0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经理
联系电话:133****1188
附件1:****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设备技改项目(一期)验收报告.pdf5.8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