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远程胎心监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400,000
项目地点: ****
预计评审时间: 2026-11-13 14:00
评审地点: ****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051****10350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11-04 16: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11-11 16: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单位)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单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医疗机构****诊所备案凭证,所列“机构名称”****医院且所列“诊疗科目”包括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围产保健专业); (8)须提供所涉及胎心监护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系统中。 注: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投标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有关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5)本项目除明确说明外,其余涉及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盖章的部分仅由牵头方加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