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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3日我区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8205
邮 箱:****@cedz.org
附件:常开管审〔2026〕111号关于对****公司年产560.1吨生物缓冲剂、240吨印刷电路添加剂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