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局**县****处理厂**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建设局
项目名称:**县****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二环路以北,**大沟以南,嘉喜大道以西
编制单位:****研究院****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3****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属于**项目,于2025年10月23日取得盱****办公室批复(批复文号:盱审批(建)〔2025〕09201号,项目代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第3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于**县二环路以北、**大沟以南、嘉喜大道以西,符合相关的规划及用地要求。
2.《报告表》中主要生态影响及污染源分析基本清楚,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经预测,在落实报告表采取的各项废水防治措施情况下,本项目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类别。项目建设具有生态环境可行性。
3.本项目多重旋流沉砂池、生化反应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及均质池废气(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加盖管道收集,粗格栅进水泵房及进水检测间、细格栅、污泥脱水机房废气(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以及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石灰仓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内甲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浓度限值。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
4.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生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均统一进入本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多级A/O+二沉池+深度处理(依托****处理厂,处理工艺:高效沉淀+反硝化+接触消毒)”设计处理能力4万m3/d,部分废水(不低于处理总量的30%)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要求回用于周边区域绿化、道路用水、河道补水等市政杂用水,剩余尾水(不超过处理总量的70%)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排入沙岗沟二号支沟附近湿地,经湿地后排入沙岗沟,最终进入淮河。
5.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相关要求,危废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
6.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溶****处理厂因故障、事故等原因造成污水超标排放事故。在编制、备案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7.本项目建成后以厂区东侧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边界分别为起始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8.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氨≤0.521吨、硫化氢≤0.243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氨≤0.149吨、硫化氢≤0.162吨、颗粒物≤0.0004吨。
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022万吨,COD≤306.6吨、BOD5≤102.2吨、SS≤102.2吨、氨氮≤15.33吨、总氮≤102.2吨、总磷≤3.066吨。
本项目运营中须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建档备查,加强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降低对周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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