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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期我科室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前期制定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在“**市公共**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了富华、仁源等2****公司,检查比例为15%,频次为1次/年。通过核查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抽查结果
在抽查中发现:
1. 有单位开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2. 部分合同未注明签订时间。
发现的问题在抽查过程中****公司。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整改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本次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单位均能够认真对待并积极整改。对照双随机检查列出的问题清单,要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下一步,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举一反三,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项目前,需与招标人签订完整、规范的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提高自身能力建设,不断规范招标代理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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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