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然资源和规划征地告知书

审批
江苏-南京-六合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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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6-11-04 责任单位: ******局**分局

****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六)拟征告〔2023〕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决定,启动**区骁灵片区六瓜**延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雄州街道农民集体,****社区农民集体,****社区戴庄组、汪庄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9日,****办事处、雄州街道国土所等,赴雄州街道农民集体,****社区农民集体,****社区戴庄组、汪庄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电话:****6062。

特此公告。

****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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