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告知书 | ||||||
****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六)拟征告〔2023〕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决定,启动**区骁灵片区六瓜**延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雄州街道农民集体,****社区农民集体,****社区戴庄组、汪庄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9日,****办事处、雄州街道国土所等,赴雄州街道农民集体,****社区农民集体,****社区戴庄组、汪庄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电话:****6062。 特此公告。 **** 2023年9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