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6〕21号
****政府关于灌**2026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6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6〕4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镇公兴村、武庄村0.1175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1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镇公兴村0.00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7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175公顷,征收土地0.1176****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2026年9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6年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