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6〕46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常)地呈字[2026]第23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尚湖镇、董浜镇、支塘镇、琴川街道、古里镇、常福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508公顷(耕地1.4703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0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508公顷(耕地1.470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