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6〕108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高政发〔2026〕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镇襟湖村、**村、**村、联溪村、一字村、胜利村、北固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03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2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5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303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25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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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印发 202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