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6〕35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用地的请示》(泰政字〔2026〕3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01公顷(含耕地0.0301公顷)和未利用地0.0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0.058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301公顷,征收土地0.0586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6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