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6〕194号
****政府关于**市**区 2026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发〔2026〕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东屏街道**村、白鹿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433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4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433公顷(耕地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6年10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印发 2026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