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6〕112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3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常)地呈字[2026]第54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海虞镇的国有农用地8.7802公顷(耕地6.1188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78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7802公顷(耕地6.118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