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6〕52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5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用地的请示》(泰政字〔2026〕51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镇**村、过船村、中港村、石桥村、五杨村、洋思村、蒋榨村、天星村、卢碾村、殷石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8687公顷(其中耕地4.9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镇**村、过船村、天星村、殷石村的集体未利用地0.4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镇**村、过船村、洋思村、天星村、卢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0.3420公顷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6.61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8687公顷,征收土地6.613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9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