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6〕138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2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2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坛政发〔202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0994公顷(含耕地0.01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区将位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0.08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99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按《****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 发〔2011〕120号)要求,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局 ****印发 202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