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F〔2026〕132号
****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1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6﹞4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袁庄镇镇集体、海河滩村的集体农用地4.3232公顷(其中耕地3.612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10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县自然
****规划局。
**** 202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