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6〕137号
****政府关于横四路西延工程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县横四路西延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6〕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县**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182公顷(耕地0.7535公顷)、未利用地0.0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0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24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182公顷,征收土地1.321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县横四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8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