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6〕21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太)地呈字[2026]第07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79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37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379公顷(不含耕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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