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6〕213号
****政府关于345国道**东段工程
(**段)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345国道**东段工程(**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6〕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大桥镇、浦头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6.4436公顷(耕地38.6405公顷)、未利用地1.31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6年9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