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6〕021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 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邳政报〔2026〕2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车辐山镇车辐山村、车前****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937公顷(耕地1.56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742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36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937公顷,征收土地2.6362公顷。****政府要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6年8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6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