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6〕94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江)地呈字[2026]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区盛泽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9268公顷(耕地1.31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743公顷(耕地0.03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2011公顷,其中转用7.2011公顷(耕地1.3470公顷),征收土地5.9268公顷(成片开发征收土地5.926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