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6〕32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政发〔2026〕4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石桥镇石桥村6.6897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3.92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厉庄镇及厉庄村3.3901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3.08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赣马镇马厂村1.829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9088公顷,其中征收土地11.908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