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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91329U | 建设单位法人:陈雪林 |
| 戚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路3号 |
| 油田化学剂生产线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路3号 |
| 经度:119.516389 纬度: 32.51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2 |
| 扬环审批〔2026〕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91329U002W |
| 2026-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 1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9132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3MA1MHY0E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03MA1NAU380K | 竣工时间:2026-08-30 |
| 2026-09-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9 |
| 2026-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ownload/336.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0吨油田化学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油田化学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调和、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调和、灌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系统,全厂仅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厂区建设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5m3/h,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氧化+絮凝+气浮+过滤”。营运期全厂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生产过程工艺废气全部落实密闭收集措施,其中调和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投料、灌装废气采取密闭空间+集气罩收集方式。其中二车间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一车间废气(含氯化氢)采用“干式过滤+SDG吸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储罐呼吸气、危废库废气、烘房废气、甲类库废气等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实验室检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上述排气简高度须符合规范要求。 项目DA001、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二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值。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DA001排放口二甲苯≤2.3864mg/m2、甲醇<9.4091mg/m2、N,N-二甲基甲酰胺≤0.6818mg/m2、NMHC≤19.0841mg/m2、氮氧化物≤6.0606mg/m2;DA002排放口颗粒物≤8.9583mg/m2、二氧化硫≤6.25mg/m2、氮氧化物<29.25mg/m2;DA003排放口颗粒物≤0.825mg/m2、氯化氢<5.75mg/m2、甲醇≤0.01mg/m2、NMHC<0.84mg/m2;DA004排放口二甲苯≤0.0996mg/m2、NMHC≤0.1268mg/m2;DA005排放口NMHC≤2.2329mg/m2。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 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将生产车间、罐区、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甲类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规范采取相应的地面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测、用电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设施,其中DA001排气简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园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全厂仅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厂区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5m3/h,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氧化+絮凝+气浮+过滤”。全厂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投料废气、调和废气和灌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检测废气、甲类库废气、烘房废气、危废库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等。一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SDG吸附+二级活性炭(TA003)”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TA001)”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甲类库废气、烘房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4)”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5)”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项目废普通包装、废过滤介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根据现场核查,项目已建一座10m2一般固废库,一般固废库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沾染有毒有害原料包装物、检测废物、车间地面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介质、废沸石、废SDG、污水处理污泥、废蓄电池、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油漆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现场核查,项目依托原有一座24m2危废暂存库,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泄漏液体收集等措施。标识标牌齐全;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配备危废转移台账和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记录表;进、出口配备有视频监控;设有废气收集净化装置。项目危废暂存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要求。 5、项目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一车间、二车间、一罐区、二罐区、甲类库、危废库、废水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丙类库、棚库、烘房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及厂区内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已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6、公司严格管理,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有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设有一系列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厂区建有容量为180m3的应急事故池、60m3初期雨水池容积以及雨水截止阀和提升泵;公司已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版),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备案中; 7、后期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DA001排气筒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及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增环境敏感设施。 |
| 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生产线的实际平面布置情况,对废气排气筒位置及内径进行优化调整,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840m2/a,COD≤0.3192/0.042t/a、氨氮≤0.0336/0.0034t/a、总磷<0.0059/0.0004t/a、总氮<0.042/0.0101t/a、SS≤0.168/0.0084t/a。 (二)废气(有组织):VOCs≤0.4551t/a、颗粒物≤0.0364t/a、二氧化硫≤0.015t/a、氮氧化物≤0.1502t/a、氯化氢≤0.1035t/a。废气(无组织):VOCs≤0.5021t/a、颗粒物≤0.0165t/a、氯化氢≤0.02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公司于2026年9月3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913********491329U001Q。 2、根据检测报告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超环评批复总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768 | 0.84 | 0 | 0.768 | 0 | 0.84 | 0.072 | |
| 0.077 | 0.0827 | 0 | 0.077 | 0 | 0.083 | 0.006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34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28 | 0.0143 | 0 | 0.128 | 0 | 0.014 | -0.114 | / |
| 0 | 0.1265 | 0 | 0 | 0 | 0.127 | 0.127 | / |
| 0.03 | 0.0232 | 0 | 0.03 | 0 | 0.023 | -0.007 | / |
| 0.535 | 0.0799 | 0 | 0.535 | 0 | 0.08 | -0.455 | / |
| 1 | 化粪池 |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 | 化粪池 | 厂区接管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监测值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监测值均未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一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SDG吸附+二级活性炭(TA003)”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TA001)”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甲类库废气、烘房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4)”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5)”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二车间有组织工艺废气(DA001)中二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一车间有组织工艺废气(DA003)中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甲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储罐呼吸废气中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甲类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烘房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危废库废气(DA004)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检测废气(DA005)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有组织导热油炉燃烧废气(DA002)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二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值。厂区内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一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SDG吸附+二级活性炭(TA003)”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TA001)”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甲类库废气、烘房废气和危废库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4)”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5)”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1、DA003、DA004和DA005排气筒二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未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氮氧化物和DA003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氨排放速率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93)表2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二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未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未超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居民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目厂界昼间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周边居民点昼间噪声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废普通包装、废过滤介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根据现场核查,项目已建一座10m2一般固废库,一般固废库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沾染有毒有害原料包装物、检测废物、车间地面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介质、废沸石、废SDG、污水处理污泥、废蓄电池、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油漆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现场核查,项目依托原有一座24m2危废暂存库,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泄漏液体收集等措施。标识标牌齐全;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配备危废转移台账和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记录表;进、出口配备有视频监控;设有废气收集净化装置。项目危废暂存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最终外排量为零。 |
| 1 |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公司严格管理,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有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设有一系列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厂区建有容量为180m3的应急事故池、60m3初期雨水池容积以及雨水截止阀和提升泵;公司已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版),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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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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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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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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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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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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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