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6〕121号
****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 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6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转征收的请示》(射政请〔202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居委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0164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黄沙港镇国有农用地1.7076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724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7240公顷(不涉及耕地),征收土地8.0164公顷(不涉及耕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