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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60/2026-03745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6-11-03 |
| 标 题 | 锡澄**新长铁**段航道整治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承预(202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承预〔2026〕9号
****关于锡澄**
新长铁**段航道整治工程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规划局:
《关于锡澄**新长铁**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锡自然资规发〔2026〕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锡澄**新长铁**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苏政复〔2023〕47号),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5〕7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058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8586公顷(耕地1.168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1395公顷)、建设用地3.9951公顷、未利用地0.2049公顷。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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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