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X01 | 标段名称 | 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1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X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 已由 **市**区数据局 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惠数投备〔2026〕4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省**市**区**大道1800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存量用地约12000平方米,建设1栋两机热部件生产厂房及辅房,其中生产厂房1层、辅房3层,建筑面积约14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12 月 3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 1 月 30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 7 月 30 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规定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1.6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2)承包人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①项目设计内容:本工程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 ②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绿化等施工;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则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但需满足其各自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估算≥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投资估算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估算≥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投资估算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1月4日(含)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7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总监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以监理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09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2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1702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