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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遴选**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参与展示区建设任务。经镇区优选报送、市级审核,现将2026年**市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致电反映:05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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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