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化工****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港化工****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政府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皋江备〔2026〕1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市雉荟****公司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鸿蒙****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约75亩,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综合楼、控制室、消防水站、动力车间、中试平台、中转仓库、区域机柜间、区域变配电、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辅助用房等,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管理池及初期雨水池,购置空压机、冷冻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中试及检测设备等。具体以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18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一期施工工期:545日历天;二期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完成**港化工新材****基地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控制室、消防水站、动力车间、中试平台、中转仓库、区域机柜间、区域变配电、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辅助用房等,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管理池及初期雨水池,购置空压机、冷冻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中试及检测设备等。项目分一期二期实施,具体以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2.3****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药行业甲级资****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
②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③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管理委员会关****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对应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承担过上述业绩之一的,即为满足要求。
②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注明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也未注明,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设计合同或审图合格证中没有体现对应工程的面积,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对应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①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该业绩均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的具体职务。
②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注明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也未注明,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设计合同或审图合格证中没有体现对应工程的面积,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取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6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根据化工中试引进方向及工艺特点,分析设计重点与难点。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评分等级:优:4分,良:3.2分,合格:2.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分析总平面布局的设计策略及规范应用的合理性。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对内和对外交通组织(含功能分区、分区管理、参观路线、消防流线图等)清晰。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评分等级:优:8分,良:6.4分,合格:4.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 ****基地引进的产业方向、中试规模等,对工艺系统流程设计(供水供电、冷冻系统、配电系统、仓储、外管、三废处理、控制室系统、智慧管理平台等)与中试项目匹配性进行分析,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评分等级:优:9分,良:7.2分,合格:5.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含建筑形态、建筑光线、建筑颜色等)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建筑材料选择、景观设计)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评分等级:优:4分,良:3.2分,合格:2.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结构设计方案、地基基础方案、地坪防渗设计、基坑围护)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 结合建筑结构体系、柱网布局、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施工的便利性、运营经济性、便利性分析软基处理方案等对设计的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描述,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评分等级:优:3分,良:2.4分,合格:1.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及管道方案(给水排水、空压制氮、冷冻系统、循环系统、污水处理、RTO、消防系统、智慧管理平台等)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评分等级:优:2分,良:1.6分,合格:1.2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评分等级:优:3分,良:2.4分,合格:1.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评分等级:优:2分,良:1.6分,合格:1.2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注:1、暗标要求: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方案设计文件评分汇总时,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值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得分根据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特别提醒:本项目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不可直接上传全部图纸。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2分) | 陈述内容: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谈谈针对本项目的管 理思路、重点、难点以及目标实现路径等。 | |||
| 注:1.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21分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①企业实力:2023年度以来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方案设计文件; ③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④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含技术咨询建议); 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⑥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的奖项荣誉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无。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地 址:**市长江镇疏港路38号
联 系 人:沈良建
电 话:180****5995
招标代理机构:**鸿蒙****公司
地 址:**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 系 人:张林清
电 话:189****452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