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582破7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长建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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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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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公司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重整一案,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会议形式),管理人采用书面寄发会议资料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破产债权确认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内容的报告,并将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17时。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6年11月05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选票收回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计发放表决票46张,至投票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17时收回表决票42张。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第154-159页《****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二章“表决方式”第一节“表决方式”第5-2条“非现场表决: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表决权人,各表决权人通过邮寄、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组织网络会议的,到会人数为参加网络会议的人数及在规定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孰高原则确定;采用非现场、非网络表决方式的,到会人数为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之规定,42家债权人均在投票截止日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视为“出席债权人会议”。

综上:经管理人核实,最终确定出席****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42人;最终管理人收回的有效表决票42张,收回表决票小于发放的表决票,符合会议表决规则。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46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0,932,581.28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8,488,137.75元),行使表决权4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9,068,950.44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6,624,506.91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41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97.62%,代表债权额68,636,027.09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6,191,58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26%。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该规则召开的会议和表决的事项依法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46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0,932,581.28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8,488,137.75元),行使表决权4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9,068,950.44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6,624,506.91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41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97.62%,代表债权额68,636,027.09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6,191,58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26%。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对重整计划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6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0,932,581.28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8,488,137.75元),行使表决权4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9,068,950.44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6,624,506.91元),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计2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444,443.53元,行使表决权2人,代表债权额22,444,443.53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2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00%,代表债权额22,444,443.5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2)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计44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488,137.75元,行使表决权40人,代表债权额46,624,506.91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39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7.50%,代表债权额46,191,583.5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5.26%;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计1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2.50%,代表债权额432,923.3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0.89%。

另出资人组共2人,行使表决权2人,全部表决赞成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84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示!!!





****管理人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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