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公司现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二次)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一批罚没酒水 |
| 起拍价 | 3240元/吨 |
| 增价幅度 | 20元或其整数倍 |
| 竞拍保证金 | 10万元 |
| 备 注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一批酒水,酒瓶及外包装作为其附属物一并打包拍卖,价款分开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将酒瓶及外包装分别进行过磅称重; 2.总成交额计算方式为:酒水按成交单价×过磅总吨数+酒瓶(90元/吨)×过磅总吨数+外包装(1000元/吨)×过磅总吨数;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对酒水进行重新分装及外包装拆解。酒水收集桶由买受人负责提供,费用自理; 4.本次拍卖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至现场踏勘标的。 |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6年11月12日上午11时。
2.拍卖地点:全拍网平台(网络竞价),网址:https://www.****.com/#/home/main。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须具有酒水销售、生产等相关资质。
四、竞买报名及标的踏勘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17:30。
2.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全拍网平台网上报名,同时线下至****,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依据本公告第三大项提供,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在报名资料上加盖公章),缴纳竞买保证金及300元报名服务费,并签署拍卖会相关文件,逾期未完成上述任一事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竞买资格。
3.****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服务及现场踏勘,标的所在位置:**省**市,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7630。
五、成交事项及合同签订
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履行以下事项:①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②拍卖成交3****公司缴纳标的拍卖佣金及3000元评估费,并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逾期未履行上述任一事项的,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继续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全拍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全拍网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的2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余下8万元充抵成交价款,待买受人完成全部标的物过磅结算并在无违约情形下将《买卖合同》履约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其履约保证金原路全额无息退还。
2.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其无违约情况下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以委托人、拍卖人现场指定的实物现状为准,无论委托人、拍卖人以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标的物展示时间内主动向委托人、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现场踏勘并了解标的现状,凡报名成功的竞买人,无论是否已对标的进行踏勘,均视为其已认可了标的的所有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权属、范围、品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观等),委托人、拍卖人对本场拍卖会标的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一批罚没酒水(含有不同品牌、种类及酒精含量),拍卖成交后,该批酒水不得在市场上再次流通销售。买受人在对该标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运输、处理和再利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无论买受人对该标的以何种方式处置,其产生的后果均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如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交付后,买受人应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过磅并装运完毕,该过程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装费、保管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如因法律、法规、****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非因委托方或拍卖人自身原因,导致标的延时交付或无法交付的,委托方或拍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全拍网平台之《竞拍规则》及本次拍卖会之《竞买协议》《竞拍须知》和拍卖师在竞拍平台现场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7630
联系地址:****工业园区红海大道2****中心2幢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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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