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保障局、****分局、****管理中心,各县(市、****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管理局,****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 ****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病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医院”价格,以及医保支付类型为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具体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 ****委员会
****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