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年产1000吨塑料零件、喷涂加工80吨铝型材**项目 | **市**镇振阳路17-10号 | **** | **市辰瑞****公司 | ****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拟租用位于**市**镇振阳路17-10号的**合****公司闲置厂房3002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挤出机、破碎机、注塑机、机边破碎机、静电喷涂流水线、数控切割机、打眼机、包装机、冷却塔以及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9台(套),同时外购成品窗帘滑轨铝型材开展铝型材喷塑加工工序,配套加工铝型材80吨/年,喷塑铝型材为塑料零件产品体系内配套构件,与自产塑料零件配套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1000吨塑料零件、配套加工80吨铝型材。 | 1、废气:本项目挤出、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6mg/m3,排放速率为0.0072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8mg/m3,排放速率为0.0009kg/h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8mg/m3,排放速率为0.0169kg/h,可达**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根据项目特点,喷塑后烘干废气由管道收集,并在烘道进、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工件进出时排放废气,收集后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4mg/m3,排放速率为1.25×10-4kg/h,TVOC排放浓度为0.04mg/m3,排放速率为1.25×10-4kg/h,可达**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可达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以项目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项目不进行地面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市****公司(原为**市源通****公司,2023年6月29日被**市****公司收购)集中处理,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尾水达《****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表2中C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锡澄**。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破碎机、注塑机、静电喷涂流水线、数控切割机、冷却塔、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强≤88dB(A)。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打眼、注塑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挤出、注塑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模具,原料使用产生的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静电喷涂流水线自然沉降和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塑粉及更换的废布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至挤出、注塑生产线,收集的塑粉回用至喷塑工序,废包装袋和废模具经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布袋生产厂家直接回收;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8103 ****@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