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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CJDW6J8H | 建设单位法人:蔡** |
| 王明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石堤大道16号 |
| 新型轻质建筑板材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738056 纬度: 32.0283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4 |
| 启行审环〔2024〕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CJDW6J8H001W |
| 2026-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CJDW6J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迈****公司有限公司 |
| 913********668839K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6-07-31 |
| 2026-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31 |
| 2026-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本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省南****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16号租赁********公司占地面积为5400m2的空置厂房,并购置混合器等设备建设轻质建筑板材生产线,****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对产品进行研发、检验。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将形成年生产轻质建筑板材5万立方米的产能,****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对产品进行研发、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省南****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16号租赁********公司占地面积为5400m2的空置厂房,并购置混合器等设备建设轻质建筑板材生产线,****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对产品进行研发、检验。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形成年生产轻质建筑板材5万立方米的产能,****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对产品进行研发、检验。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品种未发生变化,工艺未发生变化,主要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污染物因子排放量未增加。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下列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排放,****实验室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合并收集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3#)排放。 |
| 原环评中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排放,现实际建设中调整为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排放,****实验室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合并收集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3#)排放。变动不涉及污染物新增种类与数量。本项目其他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废水、蒸汽冷凝水、蒸汽发生器定期外排水一起接管至**市****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裁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与环评一致。其余均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385 | 0 | 0 | 0 | 0.439 | 0.439 | |
| 0 | 0.1471 | 0 | 0 | 0 | 0.147 | 0.147 | |
| 0 | 0.0054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 0 | 0.0945 | 0 | 0 | 0 | 0.095 | 0.095 | /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5048 | 0 | 0 | 0 | 0.505 | 0.505 | / |
| 1 | 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产品裁切用水、冷却水循环补充回用,制水、制气尾水及蒸汽****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无动力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并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标准要求。 | 本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软化废水、蒸汽冷凝水、蒸汽发生器定期外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废水、蒸汽冷凝水、蒸汽发生器定期外排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连续两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 1 | 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产污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通过2号排气筒直接排放,同步配建低氮燃烧设施;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浇注固化、储罐存储工序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实验室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固化废气配建“通风柜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 本项目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管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实验室计量加料混合、预固化、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合并收集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三次。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
| 1 | 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混合器、进料泵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达标。 | 连续两天,昼间一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 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沾染有毒有害危化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 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非沾染性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合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 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实验材料包装材料。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由企业收集后委外**化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实验材料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本项目雨水、污水管网已经铺设到位,本项目可以依托********公司现有已建成的唯一的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水依托********公司现有已建成的唯一的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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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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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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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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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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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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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