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11-05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年产3000吨单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开发区通站东路33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拟投资500万元在**市****经济开发区通站东路33号,租赁**市瑞****公司空厂房5110.56m2,建设年产3000吨单丝项目。公司拟购置除湿干燥机、挤出机、单丝强力机等设备,建设安装生产线3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单丝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10月28日 至11月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干燥、挤出拉丝、拉伸定型、上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其中上油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雾预处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采取治理措施后,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60mg/m3,≤3.0kg/h),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4mg/m3);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丝、废包装材料、废滤网滤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