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抱湖楼改造工程设计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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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抱湖楼改造工程设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抱湖楼改造工程设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四、招标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坐落于****区七都镇23公里**黄金岸线,立足**一线原生湖景、江村渔耕文化、水乡乡村**,紧扣乡村**发展主线,以湖岸轻奢微度假为核心定位打造一站式文旅融合度假目的地,激活**闲置空间,助力水乡共富发展。

2)项目位置

项目基地毗邻南**大道,规划建筑面积约2000㎡左右。北侧为**,西侧为吴溇闸站,南侧为南**大道,****停车场。

3)项目定位

项目坐拥无遮挡**一线湖景,坐拥“一级空气、二类水质”优质生态基底,依托七都“中国河蟹之乡”产业根基、江村农耕渔俗文化、环湖生态廊道**,以乡村**为底层逻辑,改造**原生民居,平**乡原生风貌与现代旅居需求,打造集湖景住宿、**露营、**特色餐饮、在地沉浸式体验于一体的长三角近郊湖居度假综合体,推动闲置房产盘活、本地农户就业、农特产品产销一体化,构建文旅赋能乡村发展样板。

2、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思路及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建筑施工图设计。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响应单位一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单位特殊资格:1)响应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分别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联合体协议书内承担内容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2日9:00-11:30,13:30-17:00(**时间,双休、国家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3、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携带: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特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如是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3.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3.5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则必须提供,且无特殊情况,投标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委托代理人一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投标。

七、磋商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的开始、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3:00--13:30

磋商时间:2026年11月17日13:30

磋商地点:**区松陵镇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勘察:各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各供应商自行至现场进行勘察,未勘察现场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七都镇

联系人:陈潇

联系电话:0512-****507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12-****556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

电话:0512-****5566

十一、公告信息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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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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