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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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11-05 17:57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食品类包装膜、工业类包装膜生产项目

**市巴城镇中华路88号009幢

****

******公司

****计划投资500万元,于**市巴城镇中华路88号009幢,租赁华德宝****公司所属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食品类包装膜1200t、工业类包装膜800t。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巴城****公司(石牌水质净化厂),执行**市巴城****公司(石牌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2.项目调墨、印刷、复合、固化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