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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验收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单位的相关人员及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5年12月3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欢迎公众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金港街道长山村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512-****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