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资格后审
GZ62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GZ62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Z62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蜀冈-瘦**风景名胜区,****花园五期,南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叶桥路,北至物港路。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1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1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1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3081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7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2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9年02月14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如需)。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GZ62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完成地上及地下室各专业的初步设计、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总图、设计技术说明、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装配式、给排水、电气、人防、通风、电梯、消防、通信、智能化、外立面装饰幕墙、泛光照明、室外附属建(构)筑物、市政景观绿化配套、地上地下标识标牌、垃圾房、智能信报箱、室内外公共部位装修(户内精装修除外)、车库美化、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营销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施工(包含围挡、围墙、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场地平整、建筑、结构、装配式、给排水、电气、人防、通风、电梯、消防、通信、智能化、外立面装饰幕墙、泛光照明、室外附属建(构)筑物、市政景观绿化配套、地上地下标识标牌、垃圾房、智能信报箱、室内外公共部位装修(户内精装修除外)、车库美化、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营销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至工程竣工验收; (3)配合并完成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a协助招标人办理从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国土、规划、审图、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b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c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报建审批工作; d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内的维修等工作,协助招标人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等; e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f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临水、临电、红线外临时用地等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g负责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h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然气、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 i专业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自理; j中标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工程交付前的所有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成品保护(含第三方破坏、偷盗等引起的成品及半成品损失)、保洁卫生。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人大于7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如采用两阶段评审,则该项评审在第二阶段实施评审)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安全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3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 (1) | 设计文件 (25分) | 1.设计说明书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 2.总平面设计 (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 3.建筑设计 (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 4.结构设计 (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等专项设计) (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 (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 8.经济分析 (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 9.设计深度 (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2.2.4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3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投入计划 (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 (4)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设计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3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3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3分。 4、给排水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3分。 5、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3分。 6、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3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此项最高分0.2分。 注:同一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资格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 |||
| 2.2.4 (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有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2.2.4 (6)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5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 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
| 5.1.2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 号****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 程进行监督,****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①设计成果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②图纸设计深度最大程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企业实力 投标人过往代表性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不超过5个)(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企业自2023年01月0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国优”、“鲁班奖 ”、“詹天佑奖 ”、“扬子杯 ”等)****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奖(如“**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不超过5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如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 5.1.3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1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0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2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2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7167。 8.3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7280,通讯地址:**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 应费用。 8.5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鸿福路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 |
| 联系人: | 李珊珊 | 联系人: | 张琴 |
| 电话: | 0514-****6508 | 电话: | 0514-****7280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3751
10.3异议渠道异议受理联系人:张琴 联 系 电 话:0514-****7280 173****3750 通 信 地 址:**市**北路68号旺角三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