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褀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审批
江苏-常州-溧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海之褀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江****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6624.00m2(约9.94亩)。

四至范围:地块北至**路,**后袁路,西接原溧****公司,南接原**市****公司。

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429608°,N31.436497°。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2006年以前,本项目地块为农田;2006-2019年,地块内建成原******公司,主要生产冷却塔,年产200台冷却塔和配套水处理设备;2019年,原******公司厂房出售给原江****公司,原******公司内设施和物料均搬离;2019-2025年,原江****公司未改变原厂房建筑物,重新购置设备并开始生产,从事船用设备制造,年产100台船用设备和500吨配件;2025年以后,原江****公司厂房停止使用,地块内物料均搬离调查地块,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亦拆除,此后地块闲置。

用地规划:根据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及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从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单位:********研究院。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与公园绿地,属于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为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居环境安全,满足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开展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办事处委托********研究院(简称“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到以下信息:

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有农田、水塘和地表水体(义笪河、**河)。

调查地块内原江****公司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构筑物已拆除,原厂区硬化地面已全部破除,地块已场平并覆盖防尘网。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无地表水,现场未发现外来固废或填土堆放、填埋情况,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污染迹象,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

地块重点区域主要为原******公司和原江****公司的设备生产车间涉及生产加工区域、危废间、固废暂存区等较高风险的区域,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锰、石油烃(C10-C40)。

地****风机厂、溧****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1008厂)等32家企业进行过生产,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生产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并分析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迁移途径,最终确认了本次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镍、锰、汞、砷、总铬、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总铬、丙烯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酚、甲酚、二甲酚、16项多环芳烃。最终检测的指标为: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锰、丙烯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酚、甲酚、二甲酚、其余8项多环芳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

2026年5月7日,我单位委托****(钻探单位)对该地块开展现场钻孔工作;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我单位委托**康达****公司(采样检测单位)进行了该地块采样及分析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检测点位8个(S1~S8)、地下水检测点位6个(W1~W6)。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包括32个土壤基础样品及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6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本次调查采样检测土壤检测项目共计61项,包括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锰、丙烯酸、苯酚、甲酚、二甲酚、其余8项多环芳烃。可检出12项,分别为:重金属8项(砷、镉、铜、铅、汞、镍、锰、总铬)、二氯甲烷、甲苯、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土壤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2保护绿地的筛选值和相应的推导值。

本次调查采样检测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64项,包括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锰、丙烯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酚、甲酚、二甲酚、其余8项多环芳烃。地块内地下水样品64项检测因子中可检出6项,分别为:重金属4项(总铬、铜、锰、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烃(C10-C40)6种,检出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相应的筛选值,其余57项(pH除外)均未检出。

四、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含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7个(含平行样1个)。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