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 | ||||||||||||||||||||||||||||||||
| 标段编号 | ****-X01 | 标段名称 | 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华园路东段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1月13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华园路东段工程(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 **新桥备[2025]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华园路东段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澄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期华园路东段工程 2.2 建设地点: **市新桥镇西环路以东,**路以南,**大道(规划)以北 2.3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道路、管线(仅雨污水)、交通、照明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次设计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一幅路断面,路面宽18m=2×(3.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2m人行道),其中华园路东段B西侧人行道远期实施。华园路东段路线全长0.739Km,沥青砼面积10687,人行道面积238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86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大型,技术复杂工程: 否 。 2.9 工期: 180 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2023年11月6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其他真实有效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类似工程的业绩以施工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11月06日 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11月06日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1月06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02日9时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6]13号)的相关规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1301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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