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工心肺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3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合同专用条款中6、付款方式由: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小写金额: 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6.1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6.2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给乙方。
(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甲方可凭最终验收报告,按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注:此条符合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6.1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6.2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给乙方。
(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甲方可凭最终验收报告,按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注:此条符合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
变更为: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小写金额: 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6.1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八十(8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6.2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给乙方。
(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甲方可凭最终验收报告,按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注:此条符合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6.1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八十(8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6.2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给乙方。
(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甲方可凭最终验收报告,按实际的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注:此条符合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
更正日期:2026-11-06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大学路269号
联系人:张宇辰
联系电话:0516-****3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广场A座411
联系人:朱志云、丁慧慧
联系电话:025-****1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志云、丁慧慧
电话:02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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