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1月13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承包资格后审 **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邮数据投资备[2026]3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海潮路108-1号 2.1.2 建设规模:对**金融大厦主楼16-19层及裙房4楼局部、一层门厅局部等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其中16-19层作为办公用房,裙房4****餐厅,装修改造面积共约6333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原装饰拆除、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暖通、智能化、结构加固、消防、标识标牌、家电及厨房设备购置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3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20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并经招标人认可,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其他: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所有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13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42万元,暂列金78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方案设计文件、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非政府采购工程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 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 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设计部分的,按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0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绩,以****设计部分的,按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本项目负责人需为总承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1月06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2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 由于招标文件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由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附件为准。 8.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 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 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中心****中心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1080 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夏锦山,联系方式:150****7556;通讯地址:**市蝶园路69号7幢32-35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