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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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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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1********001****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委员会以关于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6]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延令街道,吉润花苑、吟福花苑、金御华府等26个小区内
2.3建设内容:**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约210组,新增充电设施45套;同步实施绿化移栽,建设挡土墙,增设灭火器等配套设施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约210组,新增充电设施45套;同步实施绿化移栽,建设挡土墙,增设灭火器等配套设施等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001****1001
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延令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491.86
2.7工期:120日历天
2.8****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其中任意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11月19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11月19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7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
**省**市济川南路17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中心10楼1003室
联系人:
张桃花
联系人:
丁振国
电话:
151****3160
电话:
187****750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周兴
邮编:
2254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4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758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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