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数公司专项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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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海数公司专项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数公司专项代理服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数公司专项代理服务。

2、服务地点:**省盐南高新区。

3、投标人的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长三角群体智能场景****中心项目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等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4、投标人所代理的招标服务项目为:长三角群体智能场景****中心项目。

5、本项目服务期限:项目代理结束。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单位可视投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因素终止合同。

6、招标内容:

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招标人认可;编制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建议及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协助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答复意见经招标人确认后,加盖代理单位公章书面答复;草拟项目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完成相关造价审查等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6.1****公司)提供项目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招标人认可;编制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协助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包含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答复意见经招标人确认后,加盖代理单位公章书面答复);草拟项目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完成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

6.2****公司专项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技术支持:负责含项目需求的所有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建议等相关造价咨询工作。对编制的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完成项目相关的造价审查等工作,并根据招标人(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造价文件。
6.3具体服务内容及未尽事宜,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及实际需求为准。

7、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招标代理能力,完成本项目招标工作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招标代理交付人员2名,工程招标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人员2名,工程招标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组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提供以上员从2026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暂停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以上第5、6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市盐南高新区学海路29号大数据产业园创新大厦南楼12****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的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9:00时。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手续凭证递交给招标人。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银行****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

7.3****银行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行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等形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开户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811********03192780。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银行汇票或本票****银行回执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保函材料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特别提醒: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5.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部门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7.5.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7.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人虚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2****4612

监督电话:183****7636(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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