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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响应供应商汽车配件供应商库采购作如下变更: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十一项增加如下内容:
“3.推荐品牌:
项目中各项主材、核心部件推荐品牌优先选用国产品牌。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响应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响应供应商提供,由评审专家确认。响应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4.产品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产品品牌与型号:
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选定品牌。
7.本项目所供货物(设备)必须为原厂原品牌产品,禁止贴牌。”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项采购内容中配件需求明细表序号1-6配件推荐品牌、基准价以本公告附件1表格为准。
(三)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二项商务技术符合性文件中增加第(二)项品牌确认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四)变更后采购文件以本公告附件2为准,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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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