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交通车辆租赁)
招标编号:****
****235国道**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所需交通车辆进行公开租赁询价,招标人为****235国道**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2.1 项目概况:
235国道**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位于**市**区,起于235国道与古檀大道交叉处,经**高职园,跨**河、**河,下穿溧芜高速、宁高城际试车线,止于与635国道(芜太路)交叉处。全长约9.15km,承建工程**费概算7.94亿元,工期3年。
车辆要求:出厂三年以内(2023年11月25日以后),苏A车牌。本次租赁方式为光租,出租方承担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等车辆本身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担司机、燃油、过路费、停车费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交车地点:**市**区淳溪街道太安路160号
(1)在中华人民**国范围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2026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银行公户;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企业要求
(1****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具备车辆租赁相关资质,拥有一定规模,能够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后及时维修或更换同类型车辆(24小时内)。
4.1投标人于 2026年 11 月 07 日 09:00 时至 2026年 11 月 12日09:0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招采平台(https://pp.****.cn/)点击参与。
5.1投标人****集团招采平台(https://pp.****.cn/)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 11 月 12日09: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1 月 12日 09:00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集团招采平台(https://pp.****.cn/)进行。
招 标 人:****235国道**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市**区淳溪街道太安路160号
项目联系人:李晓波 联系电话:133****3119
项目联系人:黑晓峰 联系电话:133****4017
电子邮箱:****@qq.com
设备租赁报价单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数量 (台) | 计量单位 | 租赁单价 (含税) | 税率 | 租期(月) | 租金(元) |
| 交通车 | 汉兰达 2.5L电混双擎四驱精英版 | 1 | 台/月 | 12 |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备注:以上报价均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 | |||||||
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结算支付方式:
(1)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结算,该期结算办理完成后60天内,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租金的97%。交通车辆租赁办理完最终结算后6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甲方在完成当期月租金结算对账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期春节期间10天不予计费。月租金结算金额=元/月-(月租金/本月日历天数*故障误工天数)。
(2)乙方负责在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应予以配合,由乙方承担票据产生的贴息费用。